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的,清偿的顺序为: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的有: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上债权的效力。
三、最高额抵押后可否二押
最高额抵押后可二押。同一个财产可以进行两次及以上的抵押,相对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而言,每一个抵押权人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先抵押的抵押权人较后抵押的抵押权人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同时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情况下,受偿顺位按照抵押的时间顺序排序,如果债权人之间相互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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