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可以起诉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关于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我国《刑诉法》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因此,只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裁定后,均可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故意伤害罪当然也在此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三、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的案件已经被列入为刑事的案件,而且这个案件一般公安机关能立案的情况之下,一般自己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必须要由执法人员进行批准了之后才可以进行办理,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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