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处罚标准和立案标准:非法储存弹药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储存弹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手榴弹一枚以上、爆炸装置、炸药一千克以上、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法律分析
一、犯了非法储存弹药罪怎么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以及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数量达到刑法规定标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非法储存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犯有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处罚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然而,对于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或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情况,如果数量达到刑法规定标准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免除处罚。非法储存弹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及种类,以及是否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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