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骨折愈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可以被鉴定为10级伤残。
一、9级工伤鉴定标准
最新九级工伤鉴定,需要诊断器官是否出现了部分缺损,形态是否出现异常,是否出现轻度功能障碍,是否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等。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但有出现癫痫轻度;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等以上其他情况的,也可鉴定为九级工伤。
二、脚底骨折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轻微伤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轻微伤司法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委托人与鉴定机关协商确定。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