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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侵权吗?

2020-10-09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如果支付了报酬不是侵权,未支付报酬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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