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发生车祸,责任如何划分?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方式如下: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事故责任划分的类型:
1、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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