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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应该如何处理?

2021-08-2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被家暴了怎么处理1、家暴处理的方法,具体如下:(1)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4)离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离婚协议书;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遇到家暴怎么办

可以投诉、求助、报警、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暴应该怎么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遇到家暴怎么维权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第一、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寻求帮助,要求劝阻、调解。第二、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并就医,保留证据。第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第四、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第五、受害人是女性的可以及时向妇联或者妇女公益组织求助。

被家暴应该如何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案例】韩女士与王先生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王先生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12年,王先生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韩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王先生给付精神损失费40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王先生承担。韩女士提供王先生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对其施加家庭暴力。【判决】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韩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韩女士要求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原审法院判决韩女士与王先生离婚,王先生支付韩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家暴应该怎么拨号?

遭遇家暴可以直接拨打110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另一种是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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