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大型货车
(一)每天0时至24时:龙珠大道(北环大道至沙河西路段)、南海大道(港湾大道至北环大道段)、后海大道、东滨路、海月路、爱榕路、工业六路、工业七路、近海路、公园路、太子路、兴华路、招商路、蛇口新街、蛇口老街、海昌街、赤湾商业街、南新路、桂花路、松湖路、荔湾路、铲湾路、棉山路、前海路、沙河西路(北环大道以南段)、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龙珠八路、南坪快速塘朗山立交桥底(塘朗山隧道北出口往北130米至260米)段。
(二)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沙河西路(北环大道至松白公路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白石路、沿山路、科苑路(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创业路。
二、小型货车
(一)每天0时至24时: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二)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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