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基础业务
1、建筑管理
物业包括对小区内各类、各种用途房屋、建筑物的公共部分的保养与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
2、设备管理
物业对公共供水、供电、供暖、空调、通风、通讯、燃料等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小区内的交通组织与管理
物业对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理、路灯的保养等。
4、消防管理
物业对消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消防器材的设置、消防人员的管理等。
5、保安管理
包括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但一般没有强制权力。还可延伸为阻止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提醒和劝阻邻里间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等。
6、绿化管理
指对小区内的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必要的更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7、清洁管理
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与清除,以求保持一个清静、卫生的环境。
(二)物业的小区服务
包括家务总揽、教育卫生、文化娱乐、商业网点、社会福利等。对于物业开展的此项小区服务,可能有些是无偿的服务项目,也有些是有偿服务,比如家务总揽等。
(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1、没有成立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
2、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落实,造成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兴建、保养等问题难以解决。
3、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乱。
4、管理者与业主之间权责利不明确,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5、乱收费现象严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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