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不能上诉、也不能再次起诉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该调解书。因为一旦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当事人双方都已经签收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就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够随意推翻该效力性的。但是当事人确实是对于生效之后的调解书不满意的话,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觉得有必要再审的话就会对该调解书裁定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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