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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2020-08-2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定金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定金具有的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二、定金的几种类型有哪些

定金的几种类型: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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