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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继续收购?

2022-04-1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如何进行继续收购?

(一)继续收购的实施

收购人采取继续收购方式时,应严格依照收购要约规定的期限、条件和内容执行,不得在收购要约期限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内容,也不得采取与收购要约不同的方式进行收购,或者与被收购公司股东另外达成收购协议。

继续收购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在此过程中,应遵循证券交易所制订和执行的大宗证券交易程序。此与证券一般交易程序有所不同。依此,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在收购要约期限内,可按照收购要约规定的条件,向收购人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收购人则必须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拥有足额资金,用以一次性支付收购股票时应付款项。

(二)继续收购的终止

继续收购于两种情况下终止:第一,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有效期限届满意味着该等收购要约辨限届满,收购人可不再受其所发出收购要约的约束。若收购要约有效期届满正值法定休假日,则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顺延至下一营业日结束时。第二,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前某一特定时间,可因公司股东出售踊跃,收购人于有效期限届满前已持有预定股份,于此场合下,继续收购自动终止。也有学者主张,收购人应按照其他股东预售股票与收购人预购股票的比例,向其他股东按比例收购其预售股票。

一、要约满后停牌多久

要约收购会停牌吗?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公司股票不停牌。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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