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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的纠纷处理

2022-07-2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而遭受损害时,应给予赔偿或补偿。违反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定、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都应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包括支付工资收入、补足劳动保护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等,并可能涉及其他赔偿费用。此外,用人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的行为也需要承担责任,并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介入,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分析

应当给予劳动者赔偿或补偿。

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同期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时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的两种责任: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或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要进行赔偿。

结语

应当给予劳动者赔偿或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办法包括支付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并加付25%的赔偿费用,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待遇,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费用,以及赔偿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等。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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