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会判决,但不一定是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破裂,对方不同意离婚,法官会认定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想要起离婚顺利,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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