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4月12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
(1)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职工各5%。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因疫情原因,2022年5月31日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2022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单位说明情况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目前无锡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办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面积低于120平米的职工家庭,且贷款用于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上,则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另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五成,且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无锡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目前该市三套房公积金贷款一律停贷。
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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