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追偿权纠纷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民事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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