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连续五年内实现了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分配利润条件。此外,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时,股东可以在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与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时相同。
法律分析
在连续五年内,公司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然而在这五年里,公司实现了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股东与公司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退股的条件
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如下: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这五年里公司实现了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分配利润的条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文章还列举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和股东退股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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