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危房倒塌致人受伤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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