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公证费一般由买方来出。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买方要求公证,则由买方来支付公证费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对二手房买卖进行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程序。所以,因公证产生的费用也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双方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公证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的约定,可以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买方负担,或者双方均担。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在进行公证时,费用按合同约定负担。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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