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有效期。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约定的由双方当事人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采购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是根据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自治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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