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终止履行合同有以下条件:
1、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2、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
3、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4、债权人免除债务等。
一、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合同履行有先后的履行顺序;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的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的,可以暂停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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