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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四要素

2023-07-1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使用的印章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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