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
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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