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四个月就可以结案。一般在公安侦查阶段是两个月,不过,若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也是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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