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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怎么构成的

2022-10-0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食物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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