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实属于对方单独拥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信息的情况。第二,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的短信只是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三,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提供多的证据,去证明一个证据链,互相印证,所有证据保持意识性,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第四,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正。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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