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
1、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2、托运人有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
3、承运人有收取运费、提存货物的权利;
4、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一、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需要支持
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要看情况。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支持;如果是承运人自身的过错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和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三、托运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有:1、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2、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重量和体积相符。计划运输货物,托运人还必须提出装运计划。3、按规定对托运物包装。对于要包装的货物,有统一标准的,要按统一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按货物的性质,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须附有必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4、对于需要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投保。5、对于危险和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托运人要履行特别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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