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无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因逃票扰乱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逃票数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一、逃票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特征?
1、单从诈骗罪构成要件上看,逃票行为也难以认定为诈骗罪。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害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3、警方认定的罪名是诈骗罪,我们都知道现在购买车票大多是从网上购票,取票是从互联网取票机上取票,而出战检票的基本上全是自助检票机。诈骗罪的核心环节就是被害人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也就是说受骗人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财产地位的人(但不必是财物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诈骗罪中的受骗人只能是自然人,自助检票机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认识错误。换言之,行为人不可能对机器行骗,不存在如果机器知道真相就不会处分财产的问题。如果认为自助检票机也可以成为欺骗行为的受骗人,就会导致诈骗罪丧失定型性,从而使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丧失罪刑法定主义机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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