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修改要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修改公司章程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才能修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变更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变更决议,一般需要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要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是否必须投票
股东会不是必须投票。股东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的方式包括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但如果最后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权通过决议的,则通过的决议对该股东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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