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按照《刑法》第65条,“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按照《刑法》第66条,“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房子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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