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是指为员工配备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劳动保护用品应满足工作需要,超过工作需要的量属于福利用品,开支应在职工福利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否则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
另外,请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
(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
(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劳动保护费是为满足工作需要而企业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按规定扣除。劳动保护用品是工作需要而非生活用品,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超出部分属于福利用品,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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