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证担保合同民法典中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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