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自愿离婚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双方应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双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和债务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不成的或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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