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2020-02-0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3、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4、当事人的子女情况,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教育状况等;

5、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一、股权赠与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

(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才能办理好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