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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