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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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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务工性质,即外聘人员。外聘员工介绍:特指对待企业、个人寻求高效益高资产时寻求外界人士帮助或者是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在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属于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里没有档案不在编制内,也不在企业公司内部招聘的,就叫外聘员工。外聘人员即在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一种聘用形式,编制和非编人员享受的待遇不一样。1、在编的工资奖金都是财政局拨款、或差额拨款。2、非编人员差额单位一般是单位内部消化,全额单位的要看性质可以享受一部分财政局补贴。3、如奥运、残运会等保障补贴非编是不享受到的。4、非编人员的工资估计就只拿在编人员的奖金的一半。5、逢年过节的过节费要打折。6、外聘编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应该在编制方面有所区别。

另外,对于劳务派遣,法律还有以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属于外聘人员,属于劳务工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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