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分手后不参与财产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收入和财产可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归属一方,另一方可得到折价补偿。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同居期间如分手,则该房产归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参与财产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以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实际需要归属于一方,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应按其所得财产的份额进行折价补偿另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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