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借人是否丧失胜诉权,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事实后才能判断:
1.如果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明确了还款日期,但出借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2017.10.1前,诉讼时效为两年,之后为三年,如果在2017.10.1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尚未满两年的,可将两年延长至三年),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请(出借人的胜诉权丧失);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对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出借人催讨过,或者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只要在起诉前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应当起算且已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通常以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主张还款,认为起诉之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没有丧失胜诉权)。
3.如果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但借款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在审查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及尚欠金额等事实后,会依法判决(出借人的胜诉权未丧失)。
因此,该笔借款是否还受法律保护,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只看借款距今已经有多少年,需结合出借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后,是否有积极主张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及借款人的抗辩理由等来判断。
建议及时拿着有关证据材料,进一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落实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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