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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23-12-05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商业用地征收补偿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如果是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分开来进行补偿的,那么民众的住房和房屋内的物件按当地平均的住房价和物价来置换补偿,额外民用的土地则按商业用地国家补偿规定来补偿。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商业用地征收补偿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如果是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分开来进行补偿的,那么民众的住房和房屋内的物件按当地平均的住房价和物价来置换补偿,额外民用的土地则按商业用地国家补偿规定来补偿,除此外,还有拆迁的补助费和安置费。如果住房和额外民用的土地是合成一起来进行补偿的,则按照当地平均的商业房地产的价值来进行赔偿等。

一、县城拆迁补偿标准!

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2012年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4.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如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房评估标准是补贴系数》。奖励是指被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撤回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5.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转让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是第一方协商的,协商不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家电设备转让也按规定执行。用上述方法。但是,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征收拆迁费时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农村拆迁是按户口还是面积进行补偿

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得看您当时的具体拆迁政策来决定,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

1、集体土地上的法律规定: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上有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犀重建的金额。

2.土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也是有法律依据可寻的。根据被征收土地以及人口的比例、户口的数量等,这些都能成为安置补助费的参考标准。

所l以,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土地补偿和户口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其中与户口数产生关系的目前来看只有一个安置补助费,当然,土地征收补偿到底是按面积算还是户口数算,除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还会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大家可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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