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以后再上诉到法院多久结案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均规定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应于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即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最长不应超过90日。但现实中,对于仲裁机构的审限并无监督机制,对于超过90日审理期限的情况当事人亦无救济途径,只能听之任之,结果造成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久拖不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劳动仲裁机构如果超过60日的最长审限仍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即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该规定无疑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维权效率。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交纳仲裁费用。这是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劳动者无成本的维权机制。
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者走仲裁裁决的途径是比较推荐的,这样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让企业单位引起重视,并在之后选择工作时可以有效预知劳动争议的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劳动合同来平衡制约对方,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劳动仲裁机构如果超过60日的最长审限仍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即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该规定无疑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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