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受过开除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但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以后,企业职工被开除或判刑,其开除或判刑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 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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