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死亡二人以上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此,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自首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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