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员工未履行公司正常离职的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未来工作和人员衔接问题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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