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被赡养人的支出可以按照标准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不超过1000元。可以均摊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分摊方式和额度不能变更。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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