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一、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举证的证据有:(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申辩1、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3、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目的;4、实施侵占行为的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经手人;5、实施侵占行为的方法、手段、次数、数额;6、被侵占财物的来源、形式、数量;7、具体详细的犯罪经过,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过程;8、侵占行为是否被发现及何时、如何被发现;9、赃款赃物的用途、去向,是否为用于违法活动;10、对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及侵占财物的归还情况;11、共同犯罪的,问清嫌疑人之间关于犯意提起、分工、具体实施等情况。(二)询问被害人1、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财务人员、经手人员证言,证实发现犯罪的经过、犯罪的手段,以及嫌疑人对侵占行为的隐瞒、欺骗情况,从而反映其主观故意;2、证实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3、知情人证言,证实嫌疑人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目的证据;4、嫌疑人所在单位对嫌疑人归还侵占财物情况的证言。(三)证人证言(参照被害人陈述)(四)物证、书证1、查获的赃款及嫌疑人用侵占的财物购买的物品;2、合同、收据、借条、欠条等;3、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的财物账目及银行记录;4、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嫌疑人在单位的职务,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5、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证实被侵占的财物是否用于非法活动)。(五)鉴定结论笔迹鉴定、价格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七)其他证据材料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3、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及还款情况。
二、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4、签约;
5、审批;
6、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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