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每亩18000元; 2、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4、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砖混机构600元/平米,砖木结构390-480元/平米,土墙结构330-360元/平米,简易结构100-120元/平米; 5、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由每个区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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