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开工前期资料需要做以下准备: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9、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一、施工单位开工前期的重要性
施工准备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为拟建工程的施工建立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统筹安排施工力量和施工现场。施工准备工作也是施工企业搞好目标管理,推行技术经济承包的重要依据,同时施工准备工作还是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因此认真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于发挥企业优势、合理供应资源、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赢得企业社会信誉、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凡是重视施工准备工作,积极为拟建工程创造一切施工条件,其工程的施工就会顺利地进行;凡是不重视施工准备工作,就会给工程的施工带来麻烦和损失,甚至给工程施工带来灾难,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建筑施工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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