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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死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2021-11-06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酒驾致人死亡一般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和醉驾的量刑标准都是多少?

最新交规对醉酒驾驶的量刑标准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何量刑

酒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酒驾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自卫过当造成死亡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自卫过当致人死亡如何量刑做明文规定,仅规定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应当结合实际案情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对于自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酒驾的判定标准有哪些啊

酒驾的判定标准,酒驾分为两种,一种是饮酒驾车,另一种是醉酒驾车。酒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l00ml、小于80mg/l00ml;而醉驾是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l00ml。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标准有: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范围,应当视恶意透支的数额而定,可分为下列三个档次:

1、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二、“恶意透支”的认定

信用卡持卡人只有在满足“恶意透支”的各构成要件后,才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否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恶意透支”的认定,我国刑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以下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是恶意透支。

1、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2、恶意透支的限额认定

恶意透支的限额仅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3、有效催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4、“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认定: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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