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原承租人子女为承租权发生争议,应作为行政纠纷解决,民事案件不予受理。二、自管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原承租人子女为承租权发生争议,应当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实体处理。三、涉及公房租赁的诉讼大概可以包括以下类型:1、确认之诉2、形成之诉3、给付之诉、四、关于公房承租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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