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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单位没有工伤保险怎么办

2021-06-03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工伤处理的具体做法如下:

1、在网上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中,找出用人单位在哪个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然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计算机查询表,并取得三份。

2、准备两名工人的证人证言,一人两份,共四份原件,写在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证人应按手印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记得按手印。劳动局有特殊要求。

3、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一套、查询单一份、病例诊断一套、事故描述后,到工伤鉴定部门填写工伤鉴定表格。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伤鉴定部门受理后,将发出暂停审理通知书,要求伤者先确认劳动关系。

4、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一套、查询单一份直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填写仲裁申请,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需要证人出庭。

5、确认劳动关系后,携带工伤鉴定机构的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医疗能力鉴定机构将返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然后携带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估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并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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